日本专利申请提早授权的方法-(8)

【第8次】超级加快审查

超级加快审查旨在使更加重要的申请尽早授权。超级加快审查的概要如下:

(1)为「外国相关的申请」,并且是「实施相关的申请」。

(2)专利局的Action时间分别为1个月以内

自申请起至FA(First Action)的时间、自申请人答复至下一次的Action{SA(Second Action)等}的时间分别为1个月以内。
   (注) 对于进入日本的国际申请,自申请起至FA的时间为2个月以内。

(3)申请人的答复期限为30天(海外居民为2个月)以内。

如果在答复期限(30天)过后进行答复,将无法请求超级加快审查,而被当作普通加快审查来处理。

(4)与普通加快审查一样,需要提供现有技术文献以及与该申请发明的对比说明。

 

普通加快审查与超级加快审查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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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专利申请提早授权的方法-(7)

【第7次】关于普通加快审查

普通加快审查的请求与专利审查高速路以及超级加快审查相比,相对容易一些。该普通加快审查的概要如下:

(1) 可申请对象

以下1~6个条件中满足其中任何一个,便可申请普通加快审查。

1、外国相关的申请

是指在外国专利局也提出了申请的日本申请,或者也提出了国际申请的日本申请。

2、实施相关的申请

是指申请人或者获得申请人实施许可的人,在日本国内已在实施该发明,或计划于两年内实施的日本申请。

3、中小企业、个人、大学、公共研究单位等的申请

没有日本地址的外国中小企业也可提出请求

4、绿色相关的申请(有关具有节能、低碳减排等效果的发明申请)

5、有关地震重建援助的申请

6、有关亚洲据点化促进法的申请

(2) 现有技术文献的提供以及对比说明

普通加快审查需要通过提交「加快审查相关情况说明书」来提出请求。该情况说明书中,需要记载有现有技术文献以及对比说明。

但如果说明书中对现有技术文献以及对比说明有适当的记载,则可省略。而外国相关的申请在请求加快审查时,如果已经获得了外国专利局的检索结果,则需要提供该检索结果中所引用的所有的现有技术文献。

提供现有技术文献以及对比说明(外国相关的申请)
外国专利局的检索结果
说明书中现有技术文献的揭示以及对比说明 需要外国专利局的检索结果中所引用的现有技术文献的揭示以及对比说明 可省略
同上 需要对现有技术进行检索,并提供现有技术文献以及对比说明。

下次我们将介绍一下超级加快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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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氧吧——上高地

上周末去了日本国家指定的名胜古迹天然纪念物——上高地。它位于长野县西部的飞騨山脉南部的梓川上流,海拔1500米左右。这里的大正池,是在很久以前流淌的梓川由于火山喷发而被截流而形成的。据当地人说,二三十年前这里很少有外地人经过,所以很多人会在外面裸浴,甚至有人会光着身子过马路。当时池里的树木也很多,而现在所剩无几,池的深度也降低了十米以上。

这里树木环绕,溪流清澈,池中树立着一些枯树。漫步于河边,行走于林间,遥望远处穗高山脉顶峰的积雪,呼吸大自然赋予的清新空气,聆听鸟鸣,偶遇山猴,一种忘我,那就是自己已然是大自然的一部分,并感受到了一种和谐。

 

如果自己开车去上高地,需要在中途将自己的车存到停车场,然后乘坐公共汽车或者出租车到达目的地。这是为了保护自然环境。这次我们从河童桥走到了明神池,再返回共花了两个小时。一路上遇到了很多来往的游客,彼此互相打招呼,非常友好。

 

值得一提的是,这里没有人扔垃圾,大家都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共同维护大自然,才能享受大自然赋予我们的美好!有机会一定要去看看这天然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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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专利申请提早授权的方法-(6)

【第6次】专利审查高速路(利用PCT国际工作结果的情况)

这次,我们来介绍一下利用PCT的国际工作结果的专利审查高速路(PCT-PPH)

(PCT-PPH的代表性例子)
(1)PCT-PPH的请求条件

PCT-PPH的请求条件主要有以下4点:

条件1。 具有最新的国际工作结果中被认定为专利性「有」的权利要求。

国际检索单位制作的书面意见(WO/ISA)、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制作的书面意见(WO/IPEA)以及国际初步审查报告(IPER)中最新发行的、其中需具有“专利性「有」”的权利要求。

条件2。 提出PCT-PPH请求的日本申请的权利要求,需要与最新的国际工作结果中被认定专利性「有」的权利要求充分对应。

条件3。 在PPH请求当时或在此之前,已向日本专利厅对该申请提出了实审请求。

条件4。 针对日本申请,PPH请求时日本专利厅还未开始审查。

 

(2)PCT-PPH的提交材料

PCT-PPH的请求资料如下。

(1)请求书

(2)权利要求对照表

需要提交日本申请中所有的权利要求与被指出具有可专利性的权利要求充分对应的对应表。

(3)最新的国际工作结果中被认定为具有可专利性的权利要求的副本,如果不是英文的话及其译文

译文可为机器翻译。此外,如果在WIPO所提供的Patent Scope中可获得被认为具有可专利性的权利要求的副本,则可省略。

(4)最新的国际工作结果副本,如果不是英文的话及其译文

译文可为机器翻译。此外,如果在WIPO所提供的Patent Scope中可获得最新的国际工作结果副本及其英译文,则可省略。

(5)最新的国际工作结果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

如果对比文件是专利文献,则可省略。

下次我们将介绍一下普通加快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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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专利申请提早授权的方法-(5)

【第5次】关于专利审查高速路(利用中国申请的审查结果)的提交材料

专利审查高速路(利用中国申请的审查结果)的提交材料如下:

(1)请求书

(2)权利要求对照表

需要提交表示日本申请中所有的权利要求与中国申请被认定为可授权的权利要求之间关系的对应表。

(3)中国申请中被认定为可授权的权利要求的副本及其译文

译文可为机器翻译。

(4)中国专利局所有的审查意见副本及其译文

译文可为机器翻译。

(5)中国专利局的审查员所引用的对比文件

如果对比文件是专利文献,则可省略。

目前,中国专利局(Dossier Access System)尚未提供权利要求等的机器翻译的服务。如果中国专利局在未来开始提供权利要求等的机器翻译的话,上述(3)和(4)均可能省略。

下次我们将介绍一下利用PCT的国际工作结果的专利审查高速路(P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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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专利申请提早授权的方法-(4)

【第4次】专利审查高速路(利用中国申请的审查结果)的请求要求

这次我们来介绍一下利用中国申请的审查结果,针对日本申请来提出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请求的相关要求。该请求要求主要有以下五个

条件1。 具有中国申请中被认定为可授权的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即使在中国申请中未授权,只要最新的审查意见中中国专利局的审查员明确指出可授权的情况,就属于「被认定可授权」。

条件2。 日本申请中所有的权利要求需要与中国申请中被认定可授权的一个或多个权利要求充分对应。

日本申请中的权利要求与中国申请中的权利要求有着同样或相似的范围、或者日本申请中的权利要求范围较中国申请中的权利要求的范围小,即被认为权利要求「充分对应」。

而引入了不同于中国申请中被认定可授权的权利要求范畴或新范畴的权利要求,将不被认为「充分对应」。例如,中国申请中被认定可授权的权利要求范畴为「制造方法」,日本申请中不可引入「产品」范畴的权利要求。

但PPH请求批准后所修改的或新增的权利要求不需要与中国申请中被认定为具有可授权的权利要求充分对应。

条件3。 日本申请与所对应的中国申请中,优先权日或申请日中最早的日期相同。

要求3的典型例子有如下情况。

(Case I) 日本申请是基于中国申请要求正当巴黎公约规定的优先权的申请。

(a)

(b)

(Case Ⅱ) 日本申请是针对中国申请作为要求正当巴黎公约规定的优先权的基础的申请。

(注)由于中国和日本均为PPH MOTTAINAI试点国,这样如上Case II,即使日本专利厅的专利申请先于中国专利局,也可基于中国专利局的审查结果向日本专利厅提出PPH请求。但如果不是PPH MOTTAINAI试点国,申请人只能基于最先提出申请的专利局(第一局)的审查结果提出PPH请求。

(Case Ⅲ)日本申请具有与中国申请相同的优先权基础申请。

(Case Ⅳ)日本申请是不要求优先权的PCT申请的进入国家阶段的申请,并且日本申请和中国申请是同一PCT申请的进入国家阶段的申请。

条件4。 在PPH请求时或在此之前,未向日本专利厅提出日本申请的实审请求。

条件5。 针对日本申请,PPH请求时日本专利厅还未开始审查。


下次,我们将介绍一下专利审查高速路(PPH)的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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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专利申请提早授权的方法-(3)

【第3次】关于专利审查高速路(PPH)的利弊

如上次我们介绍的,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是利用外国专利局专利申请的审查结果以及PCT国际工作结果的加快审查。该专利审查高速路的主要利弊如下:

(1)PPH的优点

  • 审查加快,提早授权
  • 可减少在日本的审查意见次数

(2)PPH的缺点

  • 日本申请的权利要求需要与在其他国家专利局的审查结果或PCT国际工作结果中被认定为可授权的权利要求有着同样或相似的范围,或者较其范围小。

  • 即使请求PPH,也不等于一定会授权。特别是在日本专利厅,FA时授权(无审查意见便授权)的概率约为20%。

 

日本专利厅的PPH请求案件与整体审查案件的对比

PPH请求案件 整体审查案件(包含PPH与非PPH)
授权率(※1) 82.0% 71.5%
FA时的授权率(※2)  20.2%
平均FA时间  2.6个月 9.3个月
截至最终处置的时间  7.3个月 15.2个月
平均审查意见次数 1.0次

资料来源:日本专利厅

※1: 授权率=授权案件数/(授权案件数+驳回案件数+FA后的撤回/放弃案件数)
※2: FA时的授权率=FA时的授权案件数/(授权案件数+驳回案件数+FA后的撤回/放弃案件数)

下次我们将介绍一下专利审查高速路(PPH)的请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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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专利申请提早授权的方法-(2)

【第2次】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普通加快审查以及超级加快审查

这次,我们就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普通加快审查以及超级加快审查这三种加快审查进行对比。下面,我们将在下文中以已经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申请(或已提交国际申请)的发明,向日本专利厅提出申请为例来介绍一下。

  1. PPH需要具有在中国申请的审查结果(国际工作结果)中被认定为「可授权」的权利要求。

普通加快审查和超级加快审查即使没有被认定为「可授权」的权利要求也可以提出请求。

  1. PPH需要将日本申请的权利要求限定在中国申请的审查结果(国际工作结果)中被认定为「可授权」的权利要求范围内。

普通加快审查和超级加快审查没有日本申请的权利要求的上述限制。

  1. PPH与普通加快审查和超级加快审查相比,可减少审查意见的次数。
  1. 超级加快审查需要该申请发明已经在日本实施或者计划在两年内实施。

即使在中国国内实施了该发明,但在日本国内未实施该发明的话,就不能提出超级加快审查请求。

  1. 普通加快审查和超级加快审查均需要提供现有技术文献以及与该申请发明的对比说明。

PPH不需要提供现有技术文献以及对比说明。

专利审查高速路 普通加快审查 超级加快审查
中国申请(国际申请)中被认定为可授权的权利要求 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限定为中国申请(国际申请)中被认定为可授权的权利要求 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日本国内针对该发明已实施(或计划实施)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现有技术文献的揭示以及对比说明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这三种加快审查的选择步骤如下所示(其中一例)。

下次我们将介绍一下专利审查高速路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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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专利申请提早授权的方法-(1)

 【第1次】引入

在日本,针对发明专利申请,自向专利局提出实审请求之日起至发送审查结果的第一个通知(FA:First Action),平均需要9.3个月。此外,自实审请求日起至授权(最终处置),平均需要15.0个月。
但如果专利申请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向专利局申请获得早于普通审查的加快审查的资格,这样可缩短专利授权所需时间。
该加快审查的种类主要有以下三种:

(1)专利审查高速路(PPH)
利用向外国专利局提出的专利申请的审查结果或PCT的国际工作结果的加快审查

(2)(普通加快审查)
如果是外国相关的申请(于日本以外的外国专利局提交的发明申请等)或者是实施相关的申请(日本国内已经实施的发明申请等)的话,便可请求该加快审查。

(3)超级加快审查
如果是外国相关的申请并且属于实施相关的申请的话,便可请求该加快审查。

利用这些加快审查,如下列表格所示,可缩短自请求日(申请日)起至收到审查结果的第一个通知的FA时间。

各加快审查的平均FA时间的对比

整体审查案件 专利审查高速路 普通加快审查 超级快审查
平均FA时间 9.3个月 2.6个月 3个月以内 1个月以内

资料来源:日本专利厅

注:普通加快审查以及超级加快审查的FA时间为2015年度的实际情况。整体审查案件以及专利审查高速路的平均FA时间为2016年1月~6月的统计。

下次我们就专利审查高速路、普通加快审查以及超级加快审查进行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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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的补救措施- Vol. 1

通常情况下,需要在期限内办理各个手续。
此外,有些手续在手续期限内申请延长的话,则能够延长其期限。
如果期限内未能办理手续,并且期限内也未能办理延长的话,那是否就要放弃了呢?
其实,在日本即使超过了期限,有些手续也是可以补救的。
有些补救需要一定的理由,有的则不需要。
具体来说,有以下A~D这些情况。
A.无需合理的理由即可补救(审查意见的答复期限)
B.有“正当理由”便可补救(实审请求等)
C.当有“不能归咎于当事人自身的事由”(不可抗拒的事由)时可以补救(发明申请的分案等)
D.当满足“合理注意义务”的标准,便可补救(国际申请的优先权的恢复)
下次我们详细介绍一下上面的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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