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双报

在中国,同一个发明可以在同一日提出发明和实用新型两个申请。这种制度下,如果放弃了授权的实用新型,便可获得发明专利。这样,申请人就可享受实用新型的早期权力化以及发明的长期保护这两个优势。

而日本没有如上的双报制度。同一个发明如果在同一天提出针对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两个申请,即使最终放弃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也无法取得发明专利。
但在日本,可以以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为基础来提出发明申请。这种方式提出发明申请的话,需要放弃实用新型权,该发明申请日将被视为提出实用新型的申请日。利用这种制度同样可以享受实用新型的早期权力化以及发明的长期保护这两大优点。但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需要先放弃实用新型,然后再进入发明申请的实审阶段,由此,如下图,自放弃实用新型起到发明专利注册之间会出现空白时期。

下次我们会谈一谈日本和中国的实用新型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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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本的外观设计

日本的外观设计法规定一个外观一申请,也就是说日本不认可外观的多项申请(multiple application)。

如果申请多个外观,且该多个外观均为类似外观的话,可采用日本的相似外观设计(关联外观设计)制度。即是将其中一个作为原始外观,其他的作为相似外观提出申请,这样,所有的相似外观均可作为保护对象。

例如申请人预计申请6个关外设计,该6个外观相互类似且各有不同,这样就以其中一个为原始外观提出申请,其他的5个分别作为它的关联外观提出申请,共计为6个申请,这样相对于只申请一项而言保护的范围会比较大。

关于是否类似,代理人可以给出建议,但最终的判断仍取决于审查员。关于外观视图,需满足下列(1)~(4)的所有要求。

(1)原则上需要六面视图,各视图需在竖113mm×横150mm以内。
(2)各图(六面视图、立体图)的比例尺必须一致。
(3)如果是黑白的话,为BMP形式、GIF形式或JPEG形式,分辨率为为400dpi。
(4)如果是彩色图,为JPEG形式,分辨率为200dpi。
(5)线条图的线条宽度约为0.4mm,表示切割面的平行斜线和点划线约为0.2mm。

※除视图以外,也可提交图片、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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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数量变化(之二)

前几天向大家介绍了日本1970年—1985年的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各申请数量,今天我们来看一下1971年—1996年的申请数量。请参阅下面的曲线图。

<日本专利申请量变化>

发明申请量依然呈现上升状态。而实用新型自1987年以来开始急剧下降。并且,自日本于1993年采用无实审制度以来,每年的数量减少至不到1万件。可以说实用新型制度实际上在日本已失去了它的效力。

下面来介绍一下几乎在同一时期的几个国家的发明申请数量。很显然,这个时期的日本如同现在的中国,遥遥领先于其他国家成为了世界第一发明申请大国。如今,已被中国和美国超越,位居第三。

<主要国家的发明申请数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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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和日文】酸化和氧化

中文和日文都是用汉字,有很多单词虽然两者的字体、发音不同,但意思却很相似。例如日语「発明」的中文是「发明」;日语「商標」的中文为「商标」。

然而,有很多词汇表面相同,意思却截然不同。例如中文的「勉强」一词在日文中是学习的意思;中文的「大丈夫」一次在日文中是没关系、不要紧的意思;还有中文的「得意」在日文中是擅长的意思。同样的汉字意思却完全不同的词汇还有很多,如果用错了会闹出笑话或引起误会。

在专利翻译上,也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中文日文的单词一样,就不经查找直接使用的话也会闹出笑话,严重时还会影响专利的保护范围。

在这里向大家介绍一个化学方面常用的单词:中文的「酸化」和日文的「酸化」,两者使用同样的汉字,但意思是有所不同的。

中文的「酸化」的英文相当于”Acidification“,意思是「使其变成酸性」或「成为酸性」。翻译成日语时应为「酸性化」(例:Ocean acidification =海洋酸性化)。

而日文中的「酸化」的英文相当于”Oxidation“,意思是与氧气发生化学反应,因此中文应为「氧化」。
如果不经细致地查找检索就轻易地将两者互换,那意思可能就很难理解,技术特征以及保护范围等也会有所不同,是翻译人员需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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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发明和实用新型的申请数量变化

现在,日本和中国一样实用新型采用无实审制度,1993年以前日本的使用新型和发明一样需要实审。自导入无实审制度后,日本的实用新型的申请量大幅度下降,因此该制度本身的延续也成了一个值得思考的课题。

关于发明和实用新型的申请数量,弊所资深代理人找到了一个有趣的图表,在这里向大家介绍一下。下面的图揭示了自1970年到1985年日本发明和实用新型各自的申请数量。
图中可以看出,很长一段时间,日本的实用新型比发明的申请量还要大。然而,在1980年,发明的申请数量反居而上之后,出现了明显的增加趋势,而实用新型却几乎停止了增长。这个时期正是日本企业练就了高新技术竞争力并在出口方面蓬勃发展的时期。可以说国家发展的大好形式体现在了发明申请数量的增加上。

日本年代元号对照表

昭和45年 1970年 昭和61年 1986年 平成14年 2002年
昭和46年 1971年 昭和62年 1987年 平成15年 2003年
昭和47年 1972年 昭和63年 1988年 平成16年 2004年
昭和48年 1973年 平成元年 1989年 平成17年 2005年
昭和49年 1974年 平成2年 1990年 平成18年 2006年
昭和50年 1975年 平成3年 1991年 平成19年 2007年
昭和51年 1976年 平成4年 1992年 平成20年 2008年
昭和52年 1977年 平成5年 1993年 平成21年 2009年
昭和53年 1978年 平成6年 1994年 平成22年 2010年
昭和54年 1979年 平成7年 1995年 平成23年 2011年
昭和55年 1980年 平成8年 1996年 平成24年 2012年
昭和56年 1981年 平成9年 1997年 平成25年 2013年
昭和57年 1982年 平成10年 1998年 平成26年 2014年
昭和58年 1983年 平成11年 1999年 平成27年 2015年
昭和59年 1984年 平成12年 2000年 平成28年 2016年
昭和60年 1985年 平成13年 2001年 平成29年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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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本专利局发行的公报

日本专利局发行的公报有时候很难理解是那一阶段或是哪一种类的的公布、公告。在这里依据日本专利局2015年公开的文件对此作了一个简单的归纳,希望下列表格有助于您更好地理解有关日本专利局的公报。

关于日本专利局发行的公报 (参照:公報発行案内)

日本公报类别 备注
特许 【公开系】 公开特许公报(A) 日本国内申请公开
公表特许公报(A) 基于外文国际申请的申请公开
再公表特许(A1) 基于日文国际申请的申请公开
特许公报发表后的公开公报(A)  
特许公开系各种公报的补正公报(A5) 公开(公表)后的补正
特许公开系各种公报的订正公报(A6)  
【注册系】 特许公报(B1) 未发行公开公报
特许公报(B2) 已发行公开公报
特许注册系各种公报的订正公报(B6)  
实用新型 【公开系】 公开实用新型公报(U)  
注册实用新型公报(U) 无审查注册
实用公开系各种公报的补正公报(U5) 公开(公表)后的补正
实用公开系各种公报的订正公报(U6)  
实用新型的注册订正说明书(U7)  
【注册系】 实用新型注册公报(Y1) 已审且未发行公开公报
实用新型注册公报(Y2) 已审且已发行公开公报
实用新型注册系各种公报的订正(Y6)  
外观设计   意匠公报(S) 外观设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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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本的提前公开

常常会有中国的朋友提出对日本申请案件请求提前公开。在这里简单地向大家介绍一下日本的提前公开。

在日本请求提前公开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向对方要求补偿金。也就是说,申请公开后有他人在实施自己的申请发明时,可以向对方要求自公开之日起的实施补偿金。而提前公开并不意味着审查会提前,我想这一点有很多朋友会产生误解。如果希望加快审查的话,建议办理PPH申请或日本的加快审查请求。

通常,自申请日起1年6个月公开,如果提出日本申请的同时请求提前公开的话,自提出请求日起5个月左右公开。如果巴黎途径要求优先权的情况,不提交优先权证明是不会公开的。另外,请求提前公开需要委托书。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旦请求提前公开是不可以撤销的。

欢迎朋友们来函咨询日本专利申请情况。我们会尽全力给您一个满意的专业的答复。

日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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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本申请的申请号和识别号

除了PCT进入日本以外,申请人在日本提交案件申请的同时即会收到日本的申请号。PCT的话,一般在一个星期之后(根据实际情况有的时候会更长)收到日本的申请号。

而识别号,是申请人在日本的专利局备案的号码。申请人如果在日本提交过申请,都会被赋予一个识别号,以后再提交申请时,如果申请人信息没有变化,申请书上只需填写申请人名称和所被赋予的识别号即可,这样便于识别和管理。但是如果申请人地址等信

息变更的话,为了统一识别号,需要在日本办理变更手续。当然即使不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对申请人也没有什么影响,只不过这样同一申请人在日本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识别号。

简单地说,申请号是针对每一个案件的号码,识别号是针对申请人的一个备案号码。

川濑巴水–大阪道顿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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